我公司是2012年3月刚注册的食品类行业公司,经县级工商局直接注册登记,厂址是在县下面的一个小镇上,今年9月份20号镇工商所来人检查,看合格证出厂日期是10月1号,出厂日期是以 为客户发货时间制定。厂内这些产品并没有在市场流通。镇工商所是否能以出厂日期比生产日期晚10天而进行罚款???镇工商所是否有权利直接针对公司罚款??
可是并没有文件啊?镇工商所来直接张口要钱
追答直接张口要钱,肯定是违法执法行为。你可以参考学习一下《行政处罚法》。
追问如果这次不给他们钱,他们以后会不会以各种理由找茬处罚呢?毕竟我们厂址在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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