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周六周日上班算加班吗?

每天朝九晚六,5天就已经四十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并且经常还要不定时加班,经常下班都八九点了,这样下来每周工作时间差不多都有五十多个小时,这样的话,周六周日如果还要上班,算加班吗?加班费又要怎么算呢?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02
算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应加倍支付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0-02
要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一周是四十小时是可以不算加班的,但本人要是对这样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单位需和员工协商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2
肯定算加班,请保留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0-02
算加班,按平日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