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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答案是:应纳税所得额=1610-20-20-40-50-420=1060(万元)
我的疑惑在于:
1、“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转回的坏账损失应视为增加吧,即为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费用增加,不是应该在全年利润中增加吗(加20),为何是减20?
2、“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条不知道该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