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上路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10月18日早,我与一车发生刮碰,是我并道时疏于瞭望,当时为了不耽误上班,我报了保险,自行决定负全责,没有交警出警,当日下午与对方去快速理赔时,对方交强险过期,不受理,他晚上补交了保险,19日上午又去快速理赔,对方没检车,当日检车,我方保险公司已赔付他,请问他需要付什么责任吗?我可以投诉他吗?去哪里投诉?

无“交强险”上路行驶,是一种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这一违法行为,只有交管部门才能追究。
楼主决定自行解决,且负全责,因此对方没有责任。楼主也无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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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第2个回答  2012-10-19
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交强险不生效不可以上路行驶的!
第3个回答  2012-10-19
交警1-3倍罚款。
第4个回答  2012-10-19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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