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适用条件

如题所述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6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我们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有四种形式,1、控制(即企业合并形成的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合营(即共同控制,任一方都不能控制企业);3、联营(即对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4、小份额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以上的影响,并且股权或股票在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
  以上四种中,2、3两种用权益法核算,而1、4两种用成本法核算。
  以上的解析就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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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26
我补充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四种形式一般应如何区别——成本法
1、控制(即企业合并形成的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法
控股50%以上,或虽然不到50%但实际上有控制权,比如在董事会里占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

2、合营(即共同控制,任一方都不能控制企业)——权益法
多数题目都是合营,一般是股权20%到50%,含20%,或者不到20%然后在董事会有一席之地(这种的就被称为可对被投资单位进行重大影响)的那种长期股权投资,

3、联营(即对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权益法
比较少见的一种控股形式,一般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并非靠控股多少决定的,而是靠当初几大股东之间的协议规定各自的影响力的。我个人认为有点像合伙制企业。

4、小份额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以上的影响,并且股权或股票在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成本法

首先应注意,上述两条件中间用的是并且两字。
A条件 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即持有股权在20%以下
B条件 股权或股票在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
如果有A没B,应算作可供出售,如分错应重分类,如果有B没A,即持股比例超过20%,应按前三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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