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确定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备案材料准备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和准备好备案材料后,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评审意见最后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形成定级报告。当专家评审意见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决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所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备案材料提交及审核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定级备案
准备:合格的定级备案材料
调研梳理
准备:①全套管理制度文档(包含记录文档)②《基础环境调研表》③《漏洞扫描报告》④《渗透测试报告》。
初步测评
准备:整改全套:包涵高、中、底危整改记录及其他整改过程记录。
整改建设
准备:①《差距性分析报告》②《整改意见书》(在问题汇总清单后撰写落地解决方案)。
正式测评
准备:测评机构执行:根据整改结果复测达到目标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