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业务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当月将其中40%用于集体福利。2.上月外购的价值5万元的货物(税率17%),本月将其全部发放给职工。3.当月为修缮办公楼,从原材料库领取材料实际成本3万元。 4.上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农产品,本月发生霉烂,账面成本8.7万元。5.产成品仓库被盗,丢失产成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9万元,产成品耗用的外购原材料成本0.7万元。6.生产产品中的废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成本0.8万元。
要求: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逐条计算就会很清晰
(1)外购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8.5*(1-40%)=5.1 万
进项税额转出=8.5*40%=3.4 万

(2)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5*17%=0.85 万

(3)将材料用于建筑工程(非增值税项目),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各额转出=3*17%=0.51 万

(4)货物霉烂,属于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属于扣除率项目,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转出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13%)*13%
进项税额转出=8.7/(1-13%)*13%=1.3 万

(5)仓库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0.7*17%=0.119 万

(6)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转出,应计入成本当中

汇总:5.1-3.4-0.85-0.51-1.3-0.119= -1.07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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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7
1、进项税=8.5-8.5*40%=5.1万元(将产品用于集体福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2、外购货物发放给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5万元)
3、材料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3万元进项税应转出
4、发生霉烂属于非正常损件,应作进项税转出8.7*13%=1.131万元
5、产品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0.7*17%=0.119万元
6、生产中的产生的废料属于正常消耗可抵扣进项税0.8*17%=0.136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税=5.1+0.136=5.236万元
第2个回答  2012-10-17
1.进项=85000*60%=51000
2.进项=0
3.进项=-30000*0.17=-5100
4.进项=-87000/(1-13%) *13%=-13000
5.进项=-19000*0.17=-3230
6.进项=0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000-5100-13000-3230=296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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