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我朋友开的小车在乡下的路上(没有单黄线划分的,路比较也就4米宽左右)在一个转弯过后于对面驶来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两车都开在路中间(都算是违规借道吗),当时我车速只有20多码但在转弯处视线不怎么好,三轮车又是斜插出来的,转弯转好后,当我朋友看到电动三轮车时我马上踩刹车停住了,但当时骑电动三轮车的人没刹(我当时看到他没有在看路),撞在一起了,当时电动三轮车上的人没有摔倒,但脸上有两处被改装过的电动三轮车上的玻璃划伤,当时就到就近的医院看了下,然后他要到县城人民医院去拍片,当时我朋友给的他800块钱,他在人民医院拍了CT后,医生是说好的,第二天他自己又到另一个医院去做磁共振,到今天为止人还在医院,小车修理了2000多块钱,而电动车只有改装过的架子坏了。这种电动车重量绝对超过40公斤,速度也绝对在20公理以上,可以算机动车吗?
我想问下这样的事故责任一般怎么划分啊?
我朋友车保的是不计免赔的险,如果从事件赔偿角度来说,我朋友负全责好点,还是负主要责任好点,有人说电动车没有保险如果判对方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会全赔,到时还要向电动车索赔很麻烦是不是真的这样?
在责任划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也可以上升责任,这一条款一般都是照顾另一方而用的,所以事故如果划分同等责任,是比较客观的,否则,电动车一方的责任较大。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只要车辆外型、尺寸、最大设计时速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按机动车分类。现在市面的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全部是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更不用说了。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一般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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