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过借壳上市是会有重复征税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法,一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模式,即通常所称的IPO,比如中国人寿H股在香港上市;二是借壳上市模式,包括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但重复征税问题一直困扰着通过借壳模式进行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假设A企业是国内一家国有企业,准备在香港上市。考虑到IPO成本很高,且涉及审批程序较复杂,A企业准备通过借壳实现在香港红筹上市。首先,境内企业按《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次,该境内企业的所有股东按现有股权结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离岸公司(BVI),也就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所称的特别目的公司。再其次,BVI公司以支付现金或换股的方式,从境内企业股东处取得该境内企业50%以上的股权,将境内企业变成BVI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最后,该境内企业以BVI公司为主体,实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
通过以上股权结构的安排,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VI公司成为原境内企业股东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而BVI公司通过现金和换股的方式从境内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了境内企业的控股权,从而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从直接控股变为通过BVI公司间接控股境内企业。
在这样的股权结构安排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
首先,境内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由于BVI公司是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境内企业在向境外BVI公司分红时,需要按10%的税率代扣境外BVI公司的预提所得税。由于BVI公司只是一个壳,取得的收益又要全部向股东进行分配。BVI公司设在避税地,当地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
因此,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从境外BVI公司分回的股利,由于在境外没有缴纳任何税收,境内企业的原股东取得的股利又要按25%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知道,BVI公司的分红全部来自境内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没有上述股权结构的变化,境内企业原股东取得该境内企业分红,一般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是,境内企业在改变股权结构实现红筹上市后,这些股利不仅在分给BVI公司时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而且境内企业原股东在取得BVI公司分红时还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但是境外IPO的有么???????????????????需要专业回答。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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