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打字拆字四大原则详细解释,多举实例。

求把五笔打字拆字四原则:1.取大优先2.兼顾直观3.能连不交4.能散不连,是什么意思,多举一些实例。一定要详细(只要拆字的其他的我都知道)谢谢!

五笔打字拆字原则详细解释

 

 

书写顺序,(如“进”应拆分为“二”“”“辶”而不是“辶”“二”“”)

 

取大优先;(如“夫”应拆分为“二”“人”而不是“一”“一”“人”)

 

兼顾直观,(如“先”应拆分为“丿”“土”“儿”而不是“”“丨”“一”“儿”)

 

能连不交,(如“天”应拆分为“一”“大”而不是“二”“人”)

 

能交不散。(如“兆”应拆分“”“儿”而不是“”“儿”“”)

 

 

对于“能散不连”多少有些牵强(解释不通),个人认为“能交不散”更为准确贴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请追问。

参考资料:自学五笔一卡通的“非基本字根拼法一览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取大优先,指的是在五笔拆字中尽可能地拆出比较大的字根。比如舞:第一笔既可以拆成,也可以拆成一丿两横;尺可拆成尸乀,也可以拆成左框和人,这样就把它拆成尽後者这种可能大的字根。
兼顾直观:生可拆成和土,也可拆成丿,告可拆成丿土口,又可拆成一丿两横丨口,严既可拆成一业字头和厂,又可拆成一、两竖、丷厂;光既可拆成一儿又可拆成小字头底下一横、儿,这几种情况都是以第一种拆法为正确。
能连不交:能相连的就不要按相交的拆分。于:一十,(二丨),矢:大(一丿两横、人),天:一大(二人),午十(一丿两横、丨)等,这种情况扩号里的拆分是错误的。
第4种和第三种说的意思一样,不作说明。
还有种说法:第4种是按照笔画,也就是说,学五笔必须按照正确的书写笔画来拆分字根(极少数例外,如兆的拆法)。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能大不小,也就是以拆分字根最少的方案作为优先。如交,可拆分成六乂也可拆成亠八乂,缶拆分成一丿两横、山和丿二山等,就以第一种为正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分原则可概括为四句话:能散不连,兼顾直观,能连不交,取大优先。
1.能散不连
此原则指若可视为字根与字根之间散关系,就不要认为是连的关系。
注意:多笔画字根与多笔画字根之间有连接点,则一律视为是散的关系。
2.兼顾直观
拆分的字根应有较好的直观性,即考虑到人们的习惯,这样便于联想,给输入带来方便。
3.能连不交
对一个汉字,若能拆成字根间相连的关系,就不要拆成相交的关系。如:
天:拆成"一、大",而不拆成"二、人"。
于:拆成"一、十",而不拆成"二、丨"。
4.取大优先
当选取字根时,会有多种方案,应尽量取较大的字根。如:
丰:应拆成"三,丨",而不拆成"二 、十"。
第3个回答  2012-10-08
楼下解释的很清楚了,我只想说下载一个软件跟据提示去练习绝大部分都能记住,只有不常用字或是用其它输入法也打不出这个字的时候需要理解这个。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你打的比较少很多字要想,另一种是你打的字特别多,很多不常用字
如果是第一种只要多练习就好了,如果是第二种你打多了常用字拆字原理你也差不多懂了
比如打个国LGY 囗王点 ,现在打个图,你自然会想到LTU 囗冬双点 ,这是上面你说的哪一种我也不用知道了,反正我会了。基本上打多了自己就会了
第4个回答  2015-10-23
取大优先:
尽可能取文字中最大的字根。
例1:世:第一种拆法:一、凵、乙(误)第二种拆法:廿、乙(正)显然,前者是错误的,因为其第二个码元“凵”,完全可以向前“凑”到“一”上,形成一个“更大”的已知码元“廿”。
例2:制:第一种拆法:、一、冂、丨、刂(误)第二种拆法:、冂、丨、刂(正)同样,第一种拆法是错误的。因为第二码的“一”,作为“”后一个笔画,全可以向前“凑”,与第一个码元“”凑成“更大”一点的码元“”。总之,“取大优先”,俗称“尽量往前凑”,是一个在汉字拆分中最常用到的基本原则。至于什么才算“大”,“大”到什么程度才到“边”,这要等熟悉了码元总表,便不会出错误了。
兼顾直观:
牺牲正常的书写顺序,特例拆根。
例如“国”字,按书写顺序,应取“冂、王、丶、一”,但这样编码,不但有悖于该字的字源,也不如使码元“囗”直观易辩。我们只好违背书写顺序,按“囗王丶”的顺序编码。再如“戋”字,按取大优先,应取“二、匕、丶”,但没有取“一、戈”直观,所以用后者。
能散不连:
能散开的字根就不要连到一起拆。
“主”字按取大优先,应取“亠、土”,但根据此规则,只能取“丶、王”。
能连不交:
能连到一起的字根,就不要拆交叉的字根。
当一个字既可以视作“相连”的几个码元,也可视作“相交”的几个码元时,应取“相连”的。因为一般来说,“连”比“交”更为“直观”,更能显现码元的笔画结构特征。例如“天”字,取“一、大”而不取“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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