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几家啊?

如题所述

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

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固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所以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即三家或三家以上。

扩展资料: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有:

1、邀请对象不同:公开招标邀请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通知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来吸引企业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是通过发放投标邀请书进行通知。

3、竞争性程度不同:公开招标由于参与方较多,竞争激烈;邀请招标虽然有最低数量限制,不得少于三家,但是有参与方还是较少,竞争较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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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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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1
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所以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即三家或三家以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8
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3家。
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5家。
福建是这样的
第4个回答  2012-09-28
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3家。
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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