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区多处领工资扣缴个税问题

A开发商中的部分财务人员在B承建商那兼职,由于B承建商是核定征收,这部分管理人员的个税也没有代扣代缴。且相关凭证资料由这批财务人员负责,并直接夹在A开发商的凭证中反映成本。(也就是说A对B进行了监控的作用),这样的话,A公司到底有没有义务要将B没有代扣代缴那部分工资合并后再申报啊?
因为我找了很多资料都说:双方企业都按全员全额申报的话,最终地税系统会自动核定,再发通知给具体员工,进行多退少补。。。求各位大侠指点啊。。。

A公司没有义务将B没有代扣代缴那部分工资合并后再申报。A公司只能代扣自己支付的那部分工资的所得税款。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追问

B公司的工资支付直接在A帐中反映,甚至由A公司同一个账户支付:
A公司工资支付凭证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50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60000(B的财务人员的工资,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
贷:库存现金 112500

追答

你这种情况就得两处工资合并由A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追问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啊。。。

追答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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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这属于个人在多处领取工资薪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要求要和并交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而B公司却有义务代扣代缴。再多处领取薪酬而又都达不到起征点的,应有纳税人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4-08-16
空间
饮着科林斯的太阳
已成两条平行线
降和平于世界。
因为别人是装饰过的坟墓
你的回后桥佳,哈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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