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开发商中的部分财务人员在B承建商那兼职,由于B承建商是核定征收,这部分管理人员的个税也没有代扣代缴。且相关凭证资料由这批财务人员负责,并直接夹在A开发商的凭证中反映成本。(也就是说A对B进行了监控的作用),这样的话,A公司到底有没有义务要将B没有代扣代缴那部分工资合并后再申报啊?
因为我找了很多资料都说:双方企业都按全员全额申报的话,最终地税系统会自动核定,再发通知给具体员工,进行多退少补。。。求各位大侠指点啊。。。
B公司的工资支付直接在A帐中反映,甚至由A公司同一个账户支付:
A公司工资支付凭证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50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60000(B的财务人员的工资,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
贷:库存现金 112500
你这种情况就得两处工资合并由A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追问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啊。。。
追答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