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第三范式的定义,若关系模式R(U,F)为第一范式,且不存在非主属性对对主码的传递函数依赖,则称R为3NF

但是根据传递函数依赖的定义,在关系模式R(U)中,如果X→Y ,(Y不包含在X中),Y不依赖与X,Y→Z,则称Z对X传递函数依赖。
现有R(A,B,C,D)其中主码为A,B,C并且D依赖于B,C显然有(A,B,C)→(B,C)→D按照函数依赖的定义,其应当不算是传递函数依赖,则R满足3NF。但是其显然不满足2NF。则满足高等级的范式不一定满足低等级范式。谬论得出。
这是如何解释。

无法说明R(A,B,C,D)符合3NF吧,3NF要求非主属性与主属性之间不存在依赖传递,非主属性不依赖于其他非主属性,你这就一个非主属性咋搞,再者满足2NF是满足3NF的必要条件。追问

我觉得你的意思好像是此题有误,但是它是从定义的角度退出谬论的。而指出谬论的假设或者推理的问题而不是怀疑谬论。不过还是要谢谢你给我提供一个很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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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0
满足的,3NF可由2NF发展过来!!!仔细想想吧!追问

这个.....好像推理没问题呀!!!怎么回事!!!

追答

不好意思。还是等一位高手来解吧。我也说不清楚,感觉要说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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