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他方又放言不需要我还?过两个月后报案说我诈骗是否成立?

如题所述

按照信用卡现行章程和法规: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银行推出的亲属附属卡除外),因此,在明知是他人信用卡的情况下还用于自己消费,确实涉嫌信用卡诈骗这个罪名。这一点,从明面上的法律角度来说,对你很不利。因此,即便证明是他借给你用的,你也要承担责任。
但在日常生活中,把自己的信用卡给人用的情况很多见。这个是法不责众的潜规则了。只要不产生严重后果,银行和司法一般也没有干预。所以,也不要担心这一点。

他报案了,不知道现在你处在什么阶段,如果只是初步讯问,数额也不大,司法机关还没有立案的话,问题不大,你只要还钱就可以了。
另一个要看涉案金额,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可能警察会立案的。这个比较麻烦。
警察会根据你们双方的详细过程进行的,根据你说的,大概可以确定,你们之间只是口头约定,不会有什么文字借条之类的直接证据。因此,这张卡是怎么到你手上的,这点警察会重点搞清楚的。
至于如何证明:一个办法就是密码了。如果他的这个信用卡用的是密码消费,当然他会把密码告诉你,你才能使用。尤其是,你们在这之前之间的关系如何。不经过他同意,你怎么可能知道他的密码?就算你们关系亲密,银行卡的密码恐怕也不是那么好盗取的。
如果他的卡是仅签名就可以刷卡的话,就不好证明了,除非有第三人证明你们之间有口头约定,证明是他给你的用的。或者你曾经和他一起在某个超市等有摄像头的地方一起消费过这张卡的时候。
上面,所说的,仅仅是证明你是在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信用卡。
现在你的重点大概就是他曾经说过不要你还,但现在又要你还。而你根据他以前说的现在不想还这个钱。
这个是不现实的。因为无论他曾经承诺过什么,司法不支持这种口头承诺。警察只需要知道,你是不是用了他的卡,用了多少,这个很好证明。因此,现在他报案要追讨这笔钱,警察还是会要你还钱的。
还是早点还了吧,他可以要你还,也可以不要你还,只要在法律追索期内,这个权利都是他的。
在法律上你是占不住脚的。最多是他的道德方面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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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7
你需要证明他同意了。追问

那如何才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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