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方正县高楞林业局响河林场人.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我住的房是林场卖给的.没给改?理由是林场...

我是黑龙江省方正县高楞林业局响河林场人.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我住的房是林场卖给的.没给改?理由是林场处理房不给改.这里有不少林场卖的都改了.鸡舍仓房,车库都改了.住人的不改.住畜牲的都能改.还有说理地吗?希望主管部门管,林业局长叫王清文.

首先局长也是从林场人角度出发,为了畜生的产值量达到最高,为了你们都可以卖个好价钱,才给予改造,自己人住的需自己也未必全是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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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7
原告王清文诉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渝北区政府)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摧毁其承包地的行为违法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王清文的委托代理人杨念平和吴登华、被告渝北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高建、第三人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健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第三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仙桃村委会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清文诉称,原告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仙桃村15社拥有承包地,具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证。2012年7月4日,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通告,拟将原告承包的耕地0.72亩纳入征地范围。因补偿问题未得到解决,为防止承包地被侵占,原告制作了6块木牌作为警示。2013年9月23日8时许,原告的土地被强行推平。被告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法定征收程序,非法强占原告的土地,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和第三人于2013年9月23日强行推毁原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渝北区政府答辩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53)号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仙桃村第15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及职责,渝北区政府于2012年7月11日进行了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期满后于2012年7月30日批准了安置补偿方案。被告征用土地合法,补偿到位,程序正确。根据渝北区征地办公室与双龙湖街道仙桃村第15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该村民小组在得到补偿后已将集体土地交给用地单位,被告从未实施强制推毁原告承包地的行为。综上,原告所诉不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人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庭答辩称,涉案土地已经交由施工单位,第三人是合法的施工单位,事发当日为公司的正常施工,并未实施原告诉称的强制摧毁其承包地的行为。原告已明确知晓土地被依法征收,也领取了相应的补偿费用,故其起诉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牛鑫)对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十七大代表、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清文认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某些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利于长远发展的错误执政理念。

王清文说,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它透射着的内涵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着力解决中国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

来自火力发电企业的王清文对此感受深刻。“作为一个国企,做强做大的同时,更要保护好环境。”他所在的公司近几年投入了几十亿元巨资,对污染物进行全面治理。“以牺牲能源、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某种经济增长,带来的只是一时的经济数字的增高,留下的却是长远的危害和隐患。只有把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对生产要素产生最科学的集聚效应,并营造出源源不断的发展后劲。”

王清文认为,要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仅需要建立良好的环境政绩观,同时,还必须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难题,构建起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于破坏环境的违法项目,都必须依法取缔。

王清文说,生态文明建设,是举国关注的重大问题,对我们企业来说,我们的行动也将更加坚决。 (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磊]
第2个回答  2015-08-06
我老公电鱼在林场,被方正林业局局长王文清抓了,被拘留了五天,现在还没出来呢
第3个回答  2012-08-29
政策是好的,可是执行起来就变了样。这就是中国,供不应求咯。
第4个回答  2012-08-29
你想说局长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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