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班长,我班上的成员犯错,公司要开除我,请问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存在劳动关系2年。我是班长,我班上的成员犯错,公司要我写辞职报告要开除我。请问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您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存在劳动关系2年。您可以去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补偿有关损失,但是,您要收集足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材料,您是班长,您班上的成员犯错,公司要您写辞职报告,要开除您。因为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完全可以拒绝写辞职报告。您说的“赔偿”是没有的,但是,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五金、四金”的补交。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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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9
1、自己辞职之后,除非和单位达成协议,若事后再想主张经济补偿是得不到支持的。
2、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你具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若用人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单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辞退你,则此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9
你好,如果你在班级管理中没有过错,公司要开除你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据理力争。如果公司开除你,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等。
纵横法律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余庆民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8-31
不合法,不要写辞职报告,如单位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上班还不满两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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