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6-27
、一般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许可条件:
1、2007年6月28日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3、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
申请材料:
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申请。
许可程序:
1、企业提交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申请;
2、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3、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4、安监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备注:对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如民用住宅、民用房地产、办公楼、学校、福利性养老院等暂不办理“三同时”手续,并由市安监局出具暂不办理“三同时”的函或证明。
省级以下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查,到市安监局备案。
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具备安全资质并在市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