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史复印流程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病史复印的相关规定是由什么机构发出的,比如在医务处填借阅单再去病史室借阅再复印再交0.5元这些是医院规定的还是国家规定的,有相关的文件之类的么?不同省市的医院流程是否一样,还有医院有电子版病历么?
还有为什么医院一定要复印病历而不能帮病人重新打印一份再盖章,这样不是更清楚更快么

1.复印病历的规定没有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到具体到如此细节做出规定的程度。而且也不是很必要。
2.具体流程每个医院都一样,由医院自己规定。
3.目前我过较大医院都有实行电子病历,一般三甲医院均已实行。但电子病历一般只在住院期间起法律作用,准确来说,电子病历的法律效用并不明确。出院后的病历以打印出来的纸质病历归档病案室为准。
4.病历上的每一个签名由书写者自行打印出来并手写签名才能起法律作用。因为有笔迹在上面。而一份病历上有很多位医生的签名,不可能打印出来再去一个个找他们签名,所以只能把病案室的那份复印。
以上只是我的理解,并未参考官方信息,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解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案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可复印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各家医院为了方便病员和家属,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流程。
第2个回答  2021-04-24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