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状态未裁决用不用处理

如题所述

处理状态为未裁决的违章是必要的。

处理状态为未裁决的违章是必要的。以下是处理未裁决违章的步骤:
查询违章:首先,需要到交警部门查询驾驶证上的违章情况。
准备材料:带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如果有未裁决的罚单,也需要一并带到交警部门。
处理违章:在违章处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并接受处罚。交警部门会开具处罚决定书。
缴纳罚款:交清罚款后,交警会在系统中消除未裁决的状态。

如果不处理未裁决的违章,将面临以下后果:
无法办理驾驶证满期换证业务。
不能参加汽车的年审。
驾驶证不能办理增驾业务。
违章记录会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交警现场开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处理,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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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的违章处理情况
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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