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么样减员

如题所述

个人医保减员办理方法: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当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参保人员减员申报】;下载当地人社局专门推出的APP,登录后申请;携带医保卡、离职证明等资料直接到人社局办事大厅医保办事窗口办理;其他。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减员处理,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减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出;单位分立;参军或上学;被判刑收监;失踪或死亡;其他。

单位在办理医保减员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减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减员手续;
2.社保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录入减员信息;
3.社保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减员信息报送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到单位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减员办理流程和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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