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企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3、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在网上经营分为两种,自建型和入驻型。
1、入驻平台,主要针对入驻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入驻的商家。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
2、公司自建网站卖药,需要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药品经营许可》,另外就是企业自己搭建网站,包括搭建网站设计,信息安全备案,ICP资质,互联网销售资质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房以及相关经营药品的企业必须要申请的资质。
1、办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3)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5)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2、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2、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6、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7、仪器设备汇总表;
8、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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