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关于劳动法的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考勤卡或其他证据作为员工迟到违纪事实的基本依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考勤卡或其他证据作为员工迟到违纪事实的基本依据。对于员工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积累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明确迟到作为一种违纪行为所对应的后果,同时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员工迟到关于劳动法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迟到的处罚,只在第四条中授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因此,关于迟到的相关规定,单位可以自拟一套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且不能违反法律的保护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是固定工资制,员工迟到实际上减少了工作时间,对于未提供劳动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工资,从固定工资当中扣除。但如果约定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或计件提成,基本工资的扣除方法同上,绩效和计件提成则与迟到无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迟到并不代表劳动者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因此用人单位无权以迟到为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与员工达成相关协议,员工在合同中同意迟到会被扣除一定的工资,这样的协议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因迟到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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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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