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在生试用期辞职后,被扣一半工资!!!合理吗?

6月3号我去了一家私营企业上班,6月24日我已经向老板说我要辞职了!6月30日我又一次提出辞职!老板说按照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才能拿全额工资,我不肯,于是他硬是要扣我半个月工资!而且试用期说好是2000元的工资,他现在改口为1800!而且不支付我工资,只是给予900元的补贴!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求助!!!!!!!!

1、如果你是实习生,且与企业没有签任何的实习协议,只是你个人与企业的行为,所有关于工资这一块的都只是口头约定,那么企业给你的工资由2000变成900也是合理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企业给你提供了实习岗位,可以不支付一分钱工资。只不过现在一般的企业为了吸引实习生才支付一定额度的工资,有的公司实行同工同酬,但是也可以一分钱工资也不支付
2、你是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不存在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退一步说算你不是实习生,入职一个月内一般都是试用期,最多只要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即可
3、如果你打着实习的名义去,给你900是合理的;如果你是打工,满18岁(如你是大三学生,提供高中毕业证入职,不提供大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那么可以视为正式员工,这时可以去索要被扣掉的工资。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完成合法。
所以综合起来说,能否维护权益要看你当时做事的身份,是实习生就没得好说的,正常来说只能吃哑巴亏,如果是以打工的身份可以按合同执行,如果是口头约定无法证明试用期工资,则按企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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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不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的前提下提出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延与克扣。你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如果满意,请给分吧。
第2个回答  2012-07-11
肯定不合理,违反劳动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乱扣工资!
这种老板,直接云劳动站或劳动局投诉吧
以后进厂,也看一下公司再进,要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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