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老板,欠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我在这里工作半年了,但是我都是吃住都在公司里的。公司的重要资料我都知道。他也欠别人的钱,有人告他,告了也没用,钱还是拿不到。如果他欠我工资,实在不肯给,我把这里值钱的东西拿走抵工资。我违法吗?能解释详细点吗?我不拿他东西,难道眼睁睁的看他剥削我的劳动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