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我辞职报告写的是于7月10号正式离职,当时想的是拿完最后一个月工资就走不麻烦 。后来朋友说工资都是这月发上个月1到三十号的,我应该多问他们要7月这十天的钱,是这样么? 如果是的话 我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每月,算上绩效和奖金我每月能拿到4000,那我这十天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只算底薪么?
谢谢 您的回答最明晰 我们公司很奇怪 没有明确的其他绩效说明 就是岗位补贴,高温,各种补贴,奖金老板想发就发点。。。 看来以后找工作真要问清楚不然很吃亏 还想问下 那十天的钱我可以要求十号一起领取么我马上要离开这个城市了跑来跑去真心很麻烦
追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在你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公司应当结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