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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2012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
市 县(区) ;考核日期:2012年 月 日 总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
组织管理
情况
(17分)
方案制定
(4分)
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1分)
制定或下发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等内容。

绩效考核方案(1分)
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绩效考核规定。包括有考核的组织机构、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2分)
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规定。

经费分配(2分)
经费分配标准(1分)
制定或下发经费分配标准,明确项目资金的分配、安排,开展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科学制定经费分配和补助标准。

资金分期拨付计划(1分)
制定合理的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等。

人员培训(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分)
对基层承担服务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2分)
考查基层医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情况(17分)
督导考核
(6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绩效考核(3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绩效考核。

日常督导监管(1分)
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管,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督导考核结果应用(1分)
督导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包括:督导考核结果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

数据审核(1分)
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

资金管理
情况
(23分)
资金筹集
(6分)
人均补助经费(6分)
截至考核日止,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2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下达资金总额/预算安排人口
(未达标准本项不得分)

资金下达及时性(3分)
预拨资金拨付周期(3分)
预拨资金自省财政 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

资金到位情况(4分)
资金到位率(4分)
截至考核日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资金管理
情况(23分)
资金支出情况(4分)
资金支出率(4分)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2010和2011年累计支出金额/2010和2011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资金合规率(4分)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有一项违规资金,本项不得分)

会计信息质量(2分)
专项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

项目实施效果(10分)
知晓率(2分)
知晓率=确认知晓服务的居民数/随机抽查的居民数×100%,分母为采取拦截调查或入户调查随机抽取30名符合条件的居民。
评分方法:知晓率≥70%,得2分;低于70%按比例得分。
(本项现场不再调查,以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1年的调查结果评分)

满意率(6分)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率(3分)
综合满意的调查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综合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评分方法:综合满意率≥85%,得3分;综合满意率﹤8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 ; 满意度≤35%,不得分
(本项现场不再调查,以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1年的调查结果评分)

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率(3分)
综合满意的卫技人员数/调查总人数×100%
综合满意=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
评分方法:综合满意率≥85%,得3分;综合满意率﹤8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 满意度≤35%,不得分

利用率(2分)
利用率=确认利用服务的居民数/随机抽查的居民数×100%,分母为采取拦截调查或入户调查随机抽取30名符合条件的居民
评分方法:利用率≥50%,得2分;低于50%按比例得分。(本项现场不再调查,以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2年的调查结果评分)

项目执行
情况
(50分)
城市(设区市的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按《江西省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计分(其中组织管理指标、居民体验指标部分因在附表1中已评分不再重复记分),考核得分=各项得分和/600×50;农村(县、县级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评估标准》计分,考核得分=各项得分和/1000×50。

评分标准
1、评价分=考核总得分*校正系数(真实符合率)
2、真实符合率=确认享受了服务的居民数/随机抽查的居民数×100%,分母为从信息系统随机抽取30名享受了服务的居民。
3、真实符合率≥90%,校正系数为1.0;符合率<90%,校正系数=符合率//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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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5
hh
第2个回答  2012-07-05
不知道,能具体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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