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教法律专业的师傅:我爸是做土建工程的,年前我爸接了一个工程,在开工前就跟工地的木工班组组长签订一份包工包料的木工协议,此协议是我拟的,因为经验和对这个行业的专业不懂的问题,在协议的工程价格一项里我误把建筑面积多少元/平方,写成了图纸展开面积多少元/平方。这意味着我们将多付他整个工程面积的一半的工程款,但是木工班组组长当时跟我爸谈的时候定的是建筑面积(我拟的此份协议是我代替我爸签的我自己的名字,并没有签我爸名字并且此协议我爸没给我授权签字的委托书)。所以价格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定的,现在那个木工班组组长拿着这份协议要求我爸按照原图纸展开面积跟他算工程款。之前支付木工班组组长工程款的时候一直是我负责支付的(我爸出了一份由我代理他支付木工班组工程款的委托书)。
请问师傅:此份协议可以事作无效合同吗?如果可以事作无效合同,走上法庭在证据方面我该准备哪一类的证据来证明呢?

  答复如下:
  一、应该说,你对于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出现了重大误解,将按建筑面积结算写成按图纸展开面积结算。
  二、这个木工组长对于按何种标准结算工程款是明知的。
  三、现在应该按照木工班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工程款。
  四、如果木工组长不讲诚信、利用合同的重大误解条款来要求不该获得工程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该条款行使撤销权。
  五、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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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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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7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结算价款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变更或撤销。
第3个回答  2012-07-04
你在没有经过你爸爸授权的情况下是无权代替你爸爸签订合同的,属于越权代理行为,需要经过你爸爸的追认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你爸爸不进行追认,该协议是无效的。在上法庭时,你爸爸只要不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即可,不进行追认就可以了,不需提供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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