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业没有限制。
2011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200名。招录培养计划中,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全市统一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有要求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至1993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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