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下:
1、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2、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3、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
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等。保密资质分三种,分别是: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
(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
(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三)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单位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