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流程

如题所述

领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名单报备社保局,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有: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审核通过后,即可等待失业金的发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参加对应再就业的培训;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政策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2、其他待遇标准:
(1)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06元提高到960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金在失业后最晚多久申请
失业金在失业后最晚60日内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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