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部分员工变动岗位(工作性质已发生巨大变化),但公司目前操作是:职位调动申请表+重签劳动合同(对于这个我个人不是很赞同),想请教一下大家的操作方法?同时对于重新再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如进公司时合同日期为2010-7-1-2013-6-30,,中途2012年6月调岗,重签合同为2012-6-1——2015-5-31,)这样是否可以,有何利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