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应该怎么操作

我们公司部分员工变动岗位(工作性质已发生巨大变化),但公司目前操作是:职位调动申请表+重签劳动合同(对于这个我个人不是很赞同),想请教一下大家的操作方法?同时对于重新再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如进公司时合同日期为2010-7-1-2013-6-30,,中途2012年6月调岗,重签合同为2012-6-1——2015-5-31,)这样是否可以,有何利弊?谢谢!

按照你上面的提问,个人认为不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来容易引起纠纷的。即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从入职时算起。
员工调岗,要看是个人主动要求的,还是公司安排的:
第一,属于员工主动要求的调岗,个人写申请,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同意后交给人事部经理,人事部经过审核同意后签发调岗令就是了。
第二,属于公司安排的调岗,一般是人事部经理签发,盖章后交给调岗部门经理,要求其通知相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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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5
不知你所说的员工变动岗位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也就是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不要写具体的工作岗位,包括工作地点,不要写得太具体。这样不利于日后的合同管理。岗位变更应当在原合同上进行。在变更页上进行。不能重新再签订劳动合同。再签订就是第二次签订了,对单位是很不利的。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要对原来签订的合同做解除的处理。解除原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除非是你做通员工的工作,让变动岗位的员工集体写出辞职报告。这样你才能使公司避免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第2个回答  2012-07-15
这样有利于公司少付一部分费用给员工。具体的要出事以后才能看出来。
重签劳动合同是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可以找专职的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我不是律师出身,只是感觉到公司会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着想。
重签应该是非法的,不合乎劳动法的规定,具体的你自己要查找一下文件。
单位有权利调岗,也是为了员工的发展。如果有不愿意调换岗位的,我想老板不会想用这样的员工。也要看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解除合同是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所以,这里面即有强制又有威胁的味道存在。
中国的公司就是这样不合规矩的。如果硬搞,吃亏的一定是员工。因为现在国家的法制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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