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就有三分毒这种说法对吗

如题所述

是药三分毒

古人云:“是药三分毒。”我国最早的医学专著《内经》对如何用药十分讲究,将药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治疗疾病要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当今不少的人认为中药大多数源出于天然的动植物和纯中药制剂,比化学药品的药性平和而安全,总认为不会发生药物毒副作用。其实不然,如果任意滥用,乱役药石,同样亦会发生毒副作用。

据文献载,已发现能致死的中草药就达20多种,如有大毒的专治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雷公藤,有中等毒性的驱蛔虫中药苦椅子,有毒的息风止痉的中药蜈蚣等。在中草药中有一些药物不仅具有毒性,甚至是剧毒,如:水银、斑蟊、红砒石、白砒石等。有的生药的毒性还是较大的,如生附子、生半夏、马前子、生草乌、马豆、生南星等。这些药物经过炮制后,虽然毒性可大为减低,但若滥用或药量过大,仍然会发生毒副作用,或出现中毒甚至死亡。所以在应用时,应严格掌握剂量。据报道,曾经有位过“专家”用附子治疗风湿病,因用药量(增加一倍),结果病人呜呼矣哉。

有毒性的中、草药用时虽应注意,但对一些常用的中草药,也仍然要讲究剂量,若药量过大。同样也会导致副作用。如甘草,药性平和,能调和诸药有健胃之功,具有补中益气,泻火解毒,缓和药性,和中缓急之效。但若无故而久服,就能影响脾胃气机,有碍消化功能;黄药子用量过大,可导致肝脏损害和黄疽;木通用量过大,可引起肾脏损伤;苦寒的龙胆草、大黄及生石膏用量过大或长期滥用,可引起食欲减退、胃痛、腹泻等消化道的副作用。

有的人说:“补药无害,多多益善,有病治病,无病强身。”这是误解,如人参、党参、黄芪等滋补药,如果滥用乱服同样也可导致毒副作用。曾有病例报道,有这样一个人,本来身体已是健康无病,就因服用了一支东北人参,结果导致胃部胀满疼痛、头晕、面部潮红、血压升高、大汗淋漓,经诊断其症状乃因服用过量人参而致“人参综合征”。此人病好后,在很长时间乃食欲不振。诚然,补药也不能随便滥用,无病照样伤身。

为此,中草药也要注意合理用药,不滥用,不贪多,要遵医嘱服用,只要善于辨证施治就能收到药到病除的预期效果。

参考资料:http://www.zj60.com/gb/node2/node213821/node213825/node213943/node213947/userobject15ai3989268.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3-03
穆药师提醒你:
目前人类对于人体的了解尚未完全明确,许多疾病的机理尚未明了!任何药物均有不良反应,只是病人的个体差异表现的方式及其程度不同而已!记住:任何药物(包括中药)宣称无任何毒副作用都是骗人的,提高警惕!下面帮你查了点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一、 防治作用

1、 预防作用:利用药物进行疾病的预防。

2、 治疗作用:是药物的主要作用。一般分为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对症治疗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症状但并不能消除体内的致病因素。这种治疗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病因,但能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的痛苦;对因治疗的目的是消除致病因素。治疗疾病时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同样重要,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应用。

二、不良反应

1、 副作用:使用正常剂量药物时,伴随着治疗作用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属于药物固有的效应,在治疗中是经常出现的,可以给病人带来痛苦,但比较轻微。大多数药物都可能同时兼有几种药理作用,而治疗目的可能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这时其他的作用有时就成为副作用;而改变一下用药目的后,副作用与治疗作用有可能相互转化。出现副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的选择性比较差,作用范围较广。一个成熟的药品的副作用应是可预知的,因此有些副作用是可以设法减轻或消除的。

2、 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反应,一般是在超过极量时才发生。但有时也可因为病人的遗传缺陷、病理状态或合并用药使敏感性增加而在治疗量时发生。毒性反应可以立即发生(用药剂量过大发生急性毒性),也可以经长期蓄积后发生(用药时间过长发生慢性毒性)。

3、 变态反应:是指抗原(药品或其他致敏原)与抗体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对机体有损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变态反应与用药的剂量无关或关系很小,一般仅见于少数过敏体质病人。不同的药物可以产生相同的症状,轻者如荨麻疹、药热、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造血系统抑制、过敏性休克,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对于易致变态反应的药物或过敏体质的病人,用药前应作过敏实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4、 特异质反应:指少数人对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药理效应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

5、 耐受性:是指机体对某种药物的敏感性特别低,要加大剂量才出现预期的作用。产生耐受性的原因有先天与后天两种。先天耐受性多受遗传因素影响,在初次用药时即出现;后天耐受性则因反复使用某种药使机体的反应性减弱而获得。

6、 耐药性:是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接触药物后,产生了结构、生理、生化的变化,形成抗药性变异菌株,它们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

7、 依赖性: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连续应用后可致依赖性。临床上可分为“精神依赖性”与“躯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也称“心理依赖”,是一种强烈、迫切地要求服用某种药品以获得愉快与满足感的欲望。“躯体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或成瘾性,是指用药者被迫性的要求连续定期使用某种药品,以得到欣快感,一旦停药会产生戒断反应。

8、 继发反应和后遗反应:继发反应是指药物的治疗作用引发的不良后果。后遗反应是指血药浓度已降到有效值以下仍然残留的药物效应。

9、 “三致”反应:是指“致畸、致癌、致突变“,属慢性毒性范畴,是由于药物影响了细胞的DNA从而在分裂过程中发生遗传异常,诱发畸胎和癌变。

参考资料:http://www.dgzyy.com/yxfw/xy/ywzy.htm

第2个回答  2021-04-16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