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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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典型违规案例药店要注意
近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药品违法和违反疫情防控“五必须”规定行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在销售处方药时,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3. 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确保药房从业人员对疫情防控政策、重点药品销售、台账登记、抗原配送及相关上报登记流程熟练掌握。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4. 存在未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自身防护不到位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进行整改,认真学习药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5. 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抗原检测结果回访登记不及时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店暂停营业7天,现场组织药店工作人员学习疫情防控和销售“四类药品”搭配抗原检查试剂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6. 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碰顷”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销售登记购药人住址信息不清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该药店工作人员学习了药店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给予赞皇县宁康药房暂停营业处理,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7. 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8. 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未向顾客提供抗原试剂盒、上传销售信息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9. 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扫码、验码执行不到位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2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10. 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房暂停营业1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石家庄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药店检查不止疫情防疫
在市场监管局针对药店违规经营行为检查的同时,其他如医保使用等问题,药店也需要注意。前文所述石家庄地区,其高新区人社局近日便按照年度基金监管工作安排计划,对区管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据当地媒体报道,通过现场检查,高新区发现5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账实不符和摆放食品、妆字号商品等违规物品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暂停5家药房医保服务3个月。同时,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店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价签与系统不一致、未标明售药电话等问题,要求相关药店现场立即整改。
据《第一药店财智》此前报道,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医保飞行检查最新进程,8月24日,飞行检查组工作人员入驻云南,继续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7月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并发布《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结合过往稽查人员检查定点药店的经验,重点检查方向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严禁”和“五规范”,即严禁盗刷医保凭证、严禁套取个人账户、严禁提供虚假发票和规范购销管理、规范经营项目、规范信息系统、规范服务行为、规范药品登记。目前,医保部门针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已经开始,已有多家药店因骗保被查处。
从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实名公布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从元到元不等,受查处的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要违规行为有:
1. 药店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
2. 药店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3. 店员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 店员利用自身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5. 药店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 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7. 药店擅自利用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并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8. 药店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9. 药店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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