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民政发展规划和改革计划,并负责实施。
2. 管理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规范,打击非法组织行为,指导社团管理工作。
3. 监督县级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与财务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其登记管理工作。
4. 组织拥军优属活动,确保优抚对象的待遇,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的日常事务。
5. 负责退伍军人、转业人员及军地人才的接收安置,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与培训工作。
6. 协调救灾事务,核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捐赠,指导减灾和救灾工作。
7. 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互助和福利募捐。
8. 提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管理和社区建设。
9. 负责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命名等工作。
10. 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制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和资金。
11. 负责殡葬管理和改革,以及儿童收养登记事项。
12. 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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