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受伤事故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1. 医疗费:包括必要的医药费用和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误工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 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住院伙食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营养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需要额外营养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残疾赔偿金: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的赔偿金。
9. 丧葬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
1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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