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罗列一些相关情况:
一、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二、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三、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
四、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
五、《证券法》第106条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六、“T+0”回转交易制度的特点:
1、投机性增强,投机机会增多,非常适合短线投机客的操作方式。
2、由于主力可以随意买卖进出,会造成对敲盛行,主力利用虚假成交量引诱散户改变操作方向。
3、随着散户买卖次数的增多,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增加,对于券商来说,是一大利好。
4、散户交易次数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引起投机风险的增大。
5、散户船小好掉头,容易及时跟进或出逃。
6、在失去“T+1”助涨助跌作用后,无论股指或个股股价的振幅都会加剧。
7、如果实行“T+0”交易方式,对于小盘股有直接的利好作用。
基于以上各方面情况,中国股市还会相当长时间采用T+1而不是T+0。如果改为T+0交易有两个障碍:要修改证券法,中国股市的投机风气依然是主流,管理层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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