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援指点 高速公路活动护栏开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后我该怎么办?

2012年7月8日20点20分左右.在贵新高速公路正常行驶途径小碧服务区有活动护栏路段突然发现行人已经窜入并占据正常行驶通道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驾驶的是小型载客营运车,车上有6人旅客.当时车流辆多.当时的情况是天色黑白交替时分车灯光已经开启.对向行驶的车辆灯光刺眼炫目.造成视线盲区.后看到高速公路上有几人横穿行走高速公路时我采取紧急措施,避让最后还是撞上行人.造成行人受伤倒地,车辆左后视镜破损.停车后想起车上还有一车乘客为了避免受到后面跟随的车辆造成二次车祸.故把车开到紧急停靠车道让车上乘客下车到安全位置避让.后把伤者扶到安全地带避免她收到第二次伤害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后高速交警赶到车祸现场.询问并查勘事故现场过后.收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同时 120救护车随后到现场把伤者抬上车.事故现场交警指挥我把车开到交警驻地停放后,叫我.随同120救护车前往医院.在医院做完透视CT拍片等一系列的检查.第二天同伤者家属一起到高速交警小碧办公驻地.办理有关事宜.本人到医院后立即拨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并跟出险的保险工作人员见面陈述事故经过并陪同他探视伤者并拍照取证后出险的工作人员交代我尽快的到高速交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交给保险工作人员.保险工作人员离开后我才筹到一部分钱办理伤者的住院手续后. 第二天下午伤者家属没有与我一起到交警驻地同出警的交警见面.没有办法我只有独自一人前往,到达后值班警官说我为什么下午不和家属来见面.出警的警官等你不来已下班你只有后天再来见面办理, 现我身无分文因为本人是受雇于车主的驾驶员.之前没有出过交通事故缺乏对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没有!且运输公司和车主都没有来人处理相关事宜! 我该怎么面对以后一系列的扰人结局结果.后面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车友,我反反复复地看了你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过程的叙述,为此谈点我的建议和看法:
  一是,如果你在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后,交警只仅仅是暂扣了你的证照,而没有扣留肇事车辆的话,就说明你的车辆有双险,有经济能力为其事故的赔偿买单的。所以可以凭着交警为你出具的暂扣证,继续开你的车,还是可以不影响你开展营运业务的。
  二是,在没有与交警,和对方的家属约定好时间的前提下,你单方面也无须十分着急的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没有约定好对方,和对方有私下的协商,对于事后的赔偿处理也是非常麻烦的。
  我的意思是,到交警队去处理,就是交警根据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和过失,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并制作责任认定书,就可以明确了双方的赔偿比例了。
  三是,在事故中,这位在高速路上横穿的行人也存有过错,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很大的可能是你方为主责,对方为次责。双方分别按7比3的比例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可是,为了日后理赔的简便,在你购有双险的前提下,同时向对方讲明利害关系,使对方有责改变为无责,他的所有的费用全部可以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了;因此你是否可以考虑由主责,主动承担为全责;虽然在这责任划分上吃了亏,可是为日后避免对方与你打官司,和你方在赔偿的问题上纠缠不清,为你方提供了良好的结案的条件。这一点,我想你给车主晓之以理,他也是会同意你的意见的。
  总而言之,你可以不停下营运业务,私下找对方沟通上述的建议,你已经垫付了前期费用了,是应该的尽到的责任;如无钱可垫付,也可拖欠一下,等到认定书下达后再说;当交警和对方约你见面解决时,再去理会也是可以的。我的这种说法不是指使你去推卸责任和不履行义务,而是有利,有节的去面对事故和解决事故。这些建议仅供参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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