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就是指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本质就是工资,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发放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作为工资一种形式的“产假工资”而言,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就应该遵循这个规定,单位应按照女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所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其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的,而且,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生育期的女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