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处理方式

快处快赔处理方式

快处快赔处理方式有: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立即停车;
2、拍照取证、报警、联系保险公司;
3、移车后共同前往最近的交通事故快赔中心;
4、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5、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有哪些
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有:
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
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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