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2、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3、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4、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1、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2、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3、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4、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扩展资料:
一、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1、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查;
2、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制度;
3、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4、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1、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2、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3、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