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低速四轮电动车新政策

2021年低速四轮电动车新政策

2021年低速四轮电动车新政策:
1、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齐全有效;
2、需购买合格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只有在国家工信部目录中的电动四轮车才能够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够上路行驶。
因为低速类四轮电动车并非是为了在公路上行驶而设计生产的,所以这类车辆是不被许可在公路上行驶的,否则交管部门会加以处罚。
因为四轮电动车是严格按照车辆设计的标准而生产制造的,所以这类车辆从工厂出来之后是绝对不允许私下自行进行任何改装,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4、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5、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6、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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