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户怎样补办户口?

我是二十年前离开通居住地的,户口一直没处理。现在我去办户口,当地派出所说我没原始依据了,户口办不了。我现在怎样才能补办户口?

2015年1月,《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补办户口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取有司法亲子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第二步:凭鉴定报告向拟落户当地卫计部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步: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拟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不要着急,你的户口补登是迟早的问题,因为现今社会不会允许出现黑户,只要你尽快收集好重新补登的相关证明资料,公安机关肯定会给你补办户口,做好以下几点:
一、到你20年前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现阶段查30年以前难查,你的应该没问题。如果发现你的原始户口资料的话,马上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二、自己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你自己的基本情况、户口遗失原因、现今申请理由写清楚即可;
三、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出具你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社区(村)不了解情况不给出具的话,你可以找你原来的街坊、邻居写一份证明,然后多请几个人签字证明;
四、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反正能证明你身份的材料例如结婚证、驾驶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XX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或内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28
添加他的pp了解下 2.4.9.9.6.1.8.0.2.5,办理机构:各地公安派出所
正文: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 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 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 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1)由农村迁往城镇, 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 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 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 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 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 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 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六、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调入:经批准调 入本市(县)的干部、工人及随迁的家属,凭县以上人事、 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到调入地市(县)公 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迁入 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调出: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离本市的干部、工人 及其随迁家属,凭调入地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公安 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凭《 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户口迁移 证办理落户手续,属改派的,还须持有《毕业生分配、改派 户口迁移通知》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改派户口 迁移通知》。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凭劳动部门介绍信、接 收单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八、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县)申报户口的,凭接收 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军转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 明办理落户;复员退伍军人凭自治区或地、市复退安置办公 室开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九、符合随军条件的随军家属,凭部队旅以上政治部门 有关批文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县(市)公 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随军批文办理落户 手续。
十、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少管、判处缓刑、管制等人 员原户口已被注销的,凭释放证、解除教养通知书或判决通 知书及所投靠亲属的户口簿,到市(县)公安局审核签章后 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一、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子女的, 凭县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证及有关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 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审批获准后方可办理入户。
十二、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 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 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 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 分局)审批。
十三、出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具有证 明公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户口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另外出 具户籍证明。若公民参加国内体育竞赛、人才招聘等活动, 需出具有关户籍证明的,可视需要证明的内容出具相应有关 证明材料。
十四、凡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上述有关户 口迁移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居民身份证;获批准迁入的年满 十六周岁上的人员,应同时交两张一寸免冠黑白近照,换领 居民身份证。
第3个回答  2012-11-09
想办法找乡镇卫生院办理出生证明,开具出生地村居和乡镇证明,提供村居乡镇政治审核证明,大概就这些,带好去当地县市公安局找分管户籍领导,同意后回乡镇派出所办理。一般很难。
第4个回答  2021-01-29
需要先去户政大厅要一份所需的全部材料记录。
1:出生证明(或者与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DNA,看你落户哪一方)
2:街道,社区开的证明,证明你确实是你父母的孩子(证明贴你一张两寸证件照,需要街道,社区签字盖章)
3:派出所片警需要你带着你家邻居(两名以上)去派出所做个询问笔录
4:需要提供你本人的毕业证,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正件,如果你父母离异可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调去离婚判决书。
5:全国人像比对筛查(这个需要等很久)
6:个人书面申请书。
这些弄好你就可以去户政大厅,找工作人员办理户籍了,会把你的所有材料提交上去。5个工作日即可下发你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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