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狭义定义:早恋,顾名思义,就是过早的恋爱。广义定义:一般人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生活不能自立,而又比法定结婚年龄小许多的青少年过早恋爱的行为。这是一个尚有争议的概念。中国大多数教育工作者认为,中小学生中出现恋爱是不符合其年龄特征的过早行为,应该加以制止。
早恋行为的特点可概括为:朦胧性、单纯性、差异性和不稳定性4个方面。由于青少年常常盲目地模仿成人的恋爱,而不能分清友谊与爱情的本质区别,所以,大多数中学生认为“早恋无害”,只是寄托一种感情,不以结婚为目的。近年来国外大量发生的婚前性行为、少女怀孕和少女妈妈的现象,是提出早恋问题的根本原因。早恋产生的根源,主要与社会传闻和大众传媒对性自由倾向的宣扬造成的误导,家庭和学校缺乏正确的性教育,以及青春期提前等有关。性生理的发育引起性意识的觉醒,青少年对性的神秘感,激起探索和尝试的愿望;家长和教师对早恋问题的过敏和一味制止,又会加强他们的逆反心理;在当前信息发达的时代,中学生从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了大量与性有关的信息,视野急剧扩大,使朦胧的性意识变为自觉的追求。
青少年的早恋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①确定目标。开始关注某一个异性,默默地思念,这一阶段可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的表示。有些中学生的早恋只停滞在这个阶段,成为“单相思”,不敢与自己喜欢的异性交往,也会形成情绪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②有所行动。中学生异性之间写情书、递纸条、赠小礼物等,即是对某一异性有好感的表示。同时可有约会行为,如一起逛公园、看电影、外出旅游等。③频繁约会。逐步进入一对一的比较稳定的约会,可能公开化,似乎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④发生性关系。虽属少数,但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在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因认为自己即将走上社会,已经成人,发生婚前性行为也比普通中学相对多一些。但是,因为现在教育者在性观念和教育方法上不够统一,对早恋的界定常有扩大化的趋势,青春期健康的异性交往也常常被扣上早恋的帽子,所以也带来教育上的困难。例如,中学生自发的小组和集体活动。是青春期集群性的表现;异性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关心,偶然的单独活动;还有同龄人之间的友谊,青梅竹马的好友,等等,都不一定是早恋。
早恋,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过早的恋爱。严格来说,是男女双方都向对方告白,才能称之为恋爱。
如果没有过告白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恋爱,不能称之为恋爱就更不能称之为早恋。只有作了告白行为(情书,直接告白等)才能算作恋爱,算作恋爱之后,才能根据受教育阶段判断是否早恋。
一般认为在大学阶段以前的恋爱都属于所谓“早恋”。 早恋并不是一个正式和专业的词语,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实际上也并没有正式的标准来界定是否早恋。将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一般认为青少年恋爱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青春期恋爱指发生在青春期的恋爱行为,或者是对异性的爱慕。而在中国,思想传统的长辈们与应试教育界一般认为早于18周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并极力反对这种恋爱行为。这种做法在多种层面上都是错误的。
袁枚的《子不语》记一故事:
五台山某禅师,收一沙弥,年甫三岁。五台山最高,师徒在山顶修行,从不一下山。后十余年,神师同弟子下山。沙弥见牛马鸡犬,皆不识也。师因指而告之曰:“此牛也,可以耕田。此马也,可以骑。此鸡犬也,可以报晓、可以守门。”沙弥唯唯。少顷,一少年女子走过,沙弥惊问:“此又何物?”师虑其动心,正色告知曰:“此名老虎,人近之者,必遭咬死,尸骨无存。”沙弥唯唯。晚间上山,师问:“汝今日在山下所见之物,可有心上思想他的否?’曰:‘一切物都不想,只想那吃人的老虎,心上总觉舍他不得。”
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情窦初开的青少年对异性的思慕。
在科学界,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的广义“早恋”一说,是违背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