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的是我支持真正的放生,平时捉住了不伤人的小虫子,意外逮到的小青蛇,受伤撞晕的小鸟,我通常总会在附近找到合适的环境放了,在我看来,这种偶然的,孤立的事件才符合放生的定义。商业化的具有产业链性质的,单纯为了满足道德优越感和满足的,功利化的求现世来世福报的放生,我们只能称之为————购买筹码然后的消费行为。
* 放生已经满足了你的慈悲心,你已经从中得到了心灵的愉悦,这就是最大的福报,别的就别想了。
* 放生时心灵追随着被放生的生命,体验TA被放生的愉悦。
* 放生前想一下你放生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别的动物的利益。
* 别刻意而为。偶然闯进室内的小鸟一定要放生,放生池边的放生专用动物一定别买,放生大会一定别捐钱,当地没有的物种一定先问动物科学家。
* 为亲友祈福的放生一定要当着受祈福者进行,这样TA才会感受到放生和被放生的愉悦。
* 充满善意地陪小狗玩一下,和孤独的老人聊一会,用心为家人做一顿饭,所得福报有时并不比放生一条生命少。
* 心怀慈悲,即使在菜市场买把青菜也有福报。心怀怨憎,付出一千万也买不回福报。
关於「买物放生」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
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
买牛、羊、猪、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
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
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
关於「放生」
放生一事,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以期戒杀吃素,普令含识,各得其所,各尽天年。
近之则息杀因,远之则灭杀果。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大之则弭世界之杀劫。
且勿以为不急之务,而漠然置之也。
关於「放生」
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
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
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
基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
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
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菲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
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
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
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上蛇獭、究无几何。
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
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
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