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乙的父母全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现在甲乙因感情不和离婚,该房子的所属权归谁?

如题所述

你好,需要根据父母当时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如果父母当时出资是为了赠与给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如果父母当时出资买房时为了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如果父母当时出资是借款,那么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父母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借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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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8
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乙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房子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2个回答  2019-10-08
该房是婚后买的,虽然是乙方父母全资购买的,也登记在乙方名下,如果乙方父母当时没有名确说明该房产归乙方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仍属甲乙双后婚后财产,应按法律程序进行分配。
第3个回答  2019-10-08
甲乙婚后,乙的父母全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现在甲乙因感情不和离婚,该房子的所属权归乙。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如下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08
如果没有足够的材料支撑是乙方父母全资买的房子,那么可能会被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会被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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