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人员兼职其他职业并取得收入的违法行为

税务局工作人员,兼职做企业的会计,并从企业取得收入,请问违反相应的行政法规吗?

我知道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不得兼职并取得收入的,但是问题是如果是税务局的合同工之类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里兼职做会计,并取得收入。

此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规;请问是否也相应的行政法规?希望提供一些相应法律法规的资料,谢谢!

国家税务人员兼职其他职业并取得收入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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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0
税务人员兼职做会计当然违发行政法规,是严格禁止的!

合同工如果做兼职被查到肯定开除无疑!
第2个回答  2012-11-10
税务局的合同工也不允许兼职做会计。因为他们首先代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然后才是合同工。现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税务局的合同工不得做会计,但是税务局内部规定,合同工不得兼职做会计。
第3个回答  2012-11-11
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纵横法律网-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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