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受了工伤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什么标准计算

如题所述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按50%40%30%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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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2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你所说的误工费在工伤处理上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营养费应该是指的住院伙食补助。
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就是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支付。上海、广东省规定按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费标准也是按各地规定的标准执行,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有的地方的工伤住院伙食费标准从网上也能搜到。
第2个回答  2012-11-14
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纵横法律网-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万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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