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婚姻法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扩展资料: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祖父的堂兄弟姐妹,同外祖父的表兄弟姐妹。
2、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三代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