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上的搞错了,合同诈骗罪跟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适用不同的规定和刑罚。
2.2010年出了个立案和追诉的规定,你说的应该是这个。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4.因为太长,这里只粘贴合同诈骗案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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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不是的 是2011的 这个我找到了的
追答不可能有更新的规定了,中国的立法还没有头一年刚出,第二年就改的习惯,除非是你们当地法院的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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