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如题所述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组建于1985年,创建初期为甘肃省林业厅内设林业公安处,同时列入甘肃省公安厅第十处(即林业保卫处)序列,行政上受甘肃省林业厅领导,业务上受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建设。1996年5月,改为甘肃省公安厅十六处。天保工程实施后,于1999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机编办通字)(1999) 42号文件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公安机关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 213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并加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2009年甘肃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将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调整为甘肃省林业厅管理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治安处(治安支队)、刑侦处(刑侦支队)、禁毒处(禁毒支队)、法制处(法制支队)、督察处(督察支队)、装财处八个部门,管辖着全省13个市、州(嘉峪关市未建)、85个县(区、市)和全部天然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及20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本林区发展的计划。2、保护国有天然林自愿,增强森林生态环境功能。逐步完善天然林管理模式和评价保护体系,实现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3、以营林为基础,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造封并举,以造为主,全面保护,整体推进林业生态建设。4、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坚持科研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覆被率,改善生态环境的国有林场发展之路。5、负责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依法保护、管护林地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6、依法实施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森林防火。7、完成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一是负责全林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二是负责编制辖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验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生态建设工作。三是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四是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禁毒铲毒、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五是负责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及编制规划,林权林地管理,作业设计、审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六是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与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七是负责对林下资源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八是负责人才引进和推进林区科研推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职工健身、社会保险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九是负责协调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和确保林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十是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1、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组织完成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法规的调研,起草、申报工作。2、负责《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相关各项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督促、协助查处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3、负责定期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管理现状并予以监测,为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4、负责承办全省野生动物种别鉴定、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进出口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狩猎证》、《狩猎检查证》等证件管理、发放等业务工作。5、负责编制调整各时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规划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承办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评审及科学考察、技术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评审及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 7、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对外狩猎工作,是甘肃省执行国家濒危动植物种进出口政策、法规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8、协调全省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并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和岗位培训。 9、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经费预(决)算,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
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4、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行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面向甘肃及西北干旱区,以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探索干旱区环境演变、荒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与机制,开展风沙危害治理、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资源开发利用、内陆河流域生态系统保育与恢复重建研究,为干旱区农、林、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甘肃省林业工作站管理局: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负责管理、指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的规划建设,督促基层林业站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3、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工作站依法行政,保护非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权、林地、湿地资源。4、组织全省林业站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案件,落实“依法治林”的各项措施。5、督促、引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积极投身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基层林业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管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在森林防火方面,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组织护林员定点、定时监测;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工作。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2、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3、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4、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5、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6、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3、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5、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一步适度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4、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5、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6、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8、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刑事案件。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4、负责筹集并管理好各项建设资金,并做好市场调查与开拓、旅游等事务工作;5、会同榆中县人民政府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划定责任区,落实保护责任,共同做好兴隆山保护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6、调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陆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马麝驯化繁殖及其他物种资源,维护生态平衡。7、负责保护区内马麝的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及科研活动,鼓励和指导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展马麝的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8、加强兴隆山保护区宜林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陡坡地退耕还林,扩大森林面积,9、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10、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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